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滁州金帅电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5月9日,登记机关为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全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金帅电器有限公司内。项目新增一条EPS泡沫生产线为金帅公司及开发区其他家电企业做包装配套,目前,新生产线已基本建设完成,本次验收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1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的0.16%。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滁州金帅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投资13000万元建设了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2020年7月,取得全椒县经信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020-341124-38-03-000817”;2020年10月,委托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环评[2020]88号),同意项目进行建设。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建设完成。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的生产能力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本次为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 滁州金帅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产品性质、主要环保设备等未发生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的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冰箱生产线已搬迁,无相关废气。EPS泡沫车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水喷淋+过滤网+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的生产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控制措施: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和厂区绿化措施等。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取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9 m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2015)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未检出,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9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附录A.1规定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EPS泡沫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8kg/h,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EPS泡沫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567kg/h,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
根据2020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提到关于豁免处理效率的认定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运行工况、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废气收集效率等因素,开展系统、全面的监测评估,保证在最不利生产工况下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超过3kg/h(重点地区2kg/h),且废气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规定(如控制风速符合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的前提下,达到豁免处理效率要求。
监测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91.2%。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0.3m/s,满足集气系统控制风速要求。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达到豁免处理效率要求。
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2544 t/a。满足总量指标0.0724t/a要求。
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72 mg/L、17.5 mg/L、13 mg/L、0.646mg/L、1.17 mg/L、0.72mg/L,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满足环评及批复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滁州金帅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完善废气收集装置,保证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2、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台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