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验收为滁州美景和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家电产业配套基地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智能家电配套零部件产品600万件的生产能力,现阶段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能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对该项目的噪声、污水和废气的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气污染源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00 μg/m3、0.68mg/m3,排放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 mg/m3、颗粒物≤0.5 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82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附录A.1规定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均值为87.4%。
有组织废气:(1)喷粉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06kg/h,满足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其他颗粒物”的限值要求。(2)固化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19kg/h,满足DB31/93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对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颗粒物排放总量:0.32148 t/a。满足总量指标0.902t/a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0.02232 t/a。满足总量指标0.902t/a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13752 t/a。满足总量指标0.901t/a要求。
2、废水污染源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值在之6~9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氟化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5 mg/L、76 mg/L、、40.6 mg/L、1.48mg/L,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均未检出,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1.76 mg/L,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氨氮排放总量为0.0203 t/a,满足总量指标0.216t/a要求;COD排放总量为0.8547 t/a,满足总量指标2.896t/a要求。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全椒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平衡。
3、噪声污染源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划定专门区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新建了一座30 m2危废暂存仓库,危险废物(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和废槽液)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环评及批复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排污申领
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19日按照相关环保要求执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制度,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91341103MA8LKD3W6Y001X。
综上所述,本阶段验收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暂行办法》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原则性通过滁州美景和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家电产业配套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
建议:
1、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2、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台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