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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美杰精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冲压件钣金喷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1   阅读:2039次
2023年1月1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滁州美杰精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全椒县主持召开了冲压件钣金喷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滁州美杰精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业主单位)、苏州佑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安徽思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安徽联塑华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等单位的领导及代表。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审查组,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验收项目,在听取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验收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形成意见如下:
 本次验收为滁州美杰精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冲压件钣金喷涂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底盘组件495000个,面板493500个,左右侧板690000个,阀门支架750000个,壁挂板780000个的生产能力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能满足验收监测期间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对该项目的噪声、污水和废气的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
废气污染源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21 mg/m30.82m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 mg/m3、颗粒物0.5 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2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附录A.1规定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中:
  (1固化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43×10-2kg/h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1中限值要求;
  (2热结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10×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水切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6)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70×10-2kg/h,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未检出。DA003DA006出口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均能够满足《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限值要求
  (3)热水槽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预脱脂、主脱脂槽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5)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DA004DA005出口污染物(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热水槽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mg/m3预脱脂、主脱脂槽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5)出口氮氧化物未检出。DA004DA005出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均能够满足《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50mg/m3限值要求。

根据202063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提到关于豁免处理效率的认定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运行工况、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废气收集效率等因素,开展系统、全面的监测评估,保证在最不利生产工况下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超过3kg/h(重点地区2kg/h),且废气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规定(如控制风速符合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的前提下,达到豁免处理效率要求。

监测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92.0%。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0.3m/s,满足集气系统控制风速要求。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达到豁免处理效率要求。

VOCS(以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0640 t/a。满足总量指标0.06t/a要求

颗粒物排放总量:0.0323 t/a。满足总量指标0.25t/a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0.125 t/a。满足总量指标0.843t/a要求。


2、废水污染源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氟化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3 mg/L1.69 mg/L230mg/L108 mg/L0.496 mg/L1.72mg/L6.61mg/LpH两日检测结果均在69的范围内,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源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反渗透膜、边角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污泥、废机油、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及废槽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范,危废交由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满足环评及批复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有关规定。


5、排污申领

本项目已于2022122按照相关环保要求执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制度,完成网上登记工作,登记编号为91341124MA2W6P0G1J001Y

综上所述,本阶段验收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建议通过滁州美杰精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冲压件钣金喷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建议:

1、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2、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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