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光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12月5日,登记机关为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55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全椒县化工集中区。项目实际建设1栋1F乙类车间,占地面积2556m2,建筑面积2556m2,主要用于无铬钝化液、陶化液、无磷无氮脱脂剂、通用脱脂剂、酸洗剂、磷化液及无铬耐指纹液等配制,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目前,基本建设完成,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2万吨金属表面处理剂的生产规模。本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5500万元,环保投资为187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的1.21%。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1月06日,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滁州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18-341124-26-03-002413)对本项目进行备案;2018年12月,安徽光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光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20日取得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全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光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环评[2018]84号)。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设完成。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万吨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剂项目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本次为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 安徽光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剂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产品性质、主要环保设备等未发生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环保设施排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为物理混合过程,各原料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清洗废水临时贮存在储罐中,生产时,对该清洗废水进行取水样检测,确定该水样中各原料的浓度,根据产品配方进行计算分析,使得该部分清洗废水回用于下次生产过程,清洗废水不外排。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处理达到标准后,接管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全椒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土桥西河。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进入收集池,经pH中和+物理絮凝沉降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接入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废气主要来源于固态原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出料过程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有机废气、氨、氯化氢。酸雾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经1#排气筒(15m高)排放,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经1#排气筒(15m高)排放,碱性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酸喷淋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15m高)排放;罐区废气通过罐上部水槽进行吸收,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装卸、生产、包装过程中产生的跑冒滴漏等无组织废气。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本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基础减振,室内安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来降低设备的噪声值。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中,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82m2,项目的危险废物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20mg/m3、0.88mg/m3、0.049 mg/m3、0.17mg/m3、0.265mg/m3、未检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非甲烷总烃≤4.0 mg/m3、氮氧化物≤0.12 mg/m3、氯化氢≤0.2 mg/m3、硫酸雾≤1.2 mg/m3、氟化物≤0.02 mg/m3);厂界无组织氨气排放浓度为0.17mg/m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氨气≤1.5 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附录A.1规定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3mg/m3、1.6mg/m3、21.0mg/m3、4.10mg/m3、8.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04×10-3kg/h、1.22×10-2kg/h、0.170kg/h、3.16×10-2kg/h、6.10×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1#排气筒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37mg/m3,满足《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中的限值要求;2#排气筒出口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71×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79×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根据2020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提到关于豁免处理效率的认定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运行工况、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废气收集效率等因素,开展系统、全面的监测评估,保证在最不利生产工况下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超过3kg/h(重点地区2kg/h),且废气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规定(如控制风速符合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的前提下,达到豁免处理效率要求。
监测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93.0%。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0.3m/s,满足集气系统控制风速要求。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达到豁免处理效率要求。
VOCs排放总量:0.006708 t/a。满足总量指标0.0068t/a要求;颗粒物排放总量:0.068t/a。满足总量指标0.089t/a要求。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值均在6~5之间,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2 mg/L、6.89 mg/L、270mg/L、121 mg/L、0.85 mg/L、1.05mg/L、6.27mg/L,排放满足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合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范,危废交由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满足环评及批复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有关规定。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光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2、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台账等。
安徽光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9日 |